上证4 | 3,088 | ▲35 (1.17%) | |
深证 | 9,463 | ▲199 (2.15%) | |
国指
6,269 | |
▲149 (2.44%) |
恒指
17,651 | | 期指低水 9 | |
▲366 (2.12%) | | 成交1,57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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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值(港元)/升跌(%) 177.172 / -0.222(-0.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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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4/04/26 16:08
时期 | 波幅9 | 升跌(%)10 | 1个月 | 177.550 - 177.550 | +0.23% | 2个月 | 176.900 - 178.650 | +0.06% | 3个月 | 176.900 - 178.650 | +0.06% | 52周 | 173.250 - 178.650 | -2.69% | | | 时期 | 价格8 | 溢价 | 10天SMA | 176.765 | -0.302% | 50天SMA | 176.928 | -0.210% | 100天SMA | 183.592 | +3.549% | 250天SMA | 179.131 | +1.033% | |
年度 | 回报 |
2023 | +2.00% |
2022 | +1.73% |
2021 | +2.04% |
2020 | +1.50% |
2019 | +0.83% |
年度 | 时期 |
年初至今 | -1.17% |
1个月 | +0.23% |
3个月 | +0.06% |
6个月 | +1.98% |
1年 | -2.69% |
3年 | -4.70% |
5年 | +0.20% |
| 按 Fixed Income-Bond Maturity | 1周-1月 (45.08%) | | 1月-3月 (28.37%) | | 现金及其他 (19.38%) | | 1周以下 (7.17%) | | 3月以上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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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比例 | |
CNY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15 Mar 24 | 8.40% | |
CNY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14 Mar 24 | 8.17% | |
CNY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05 Apr 24 | 6.15% | |
CNY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10 Apr 24 | 6.15% | |
CNY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18 Mar 24 | 6.13% | |
(1) 港股买卖价丶大手成交丶活跃成交价丶活跃认股证及牛熊证报价最少延迟15分钟
(2) 最低投资额 = 每手股数 * 现价
(3) 资讯更新截至: 2024年2月
(4) 上证指数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5) 收益率以现价及每股派息计算; 每股派息数据截至2022/12的报告
(6) TTM收益率以现价及TTM每股派息计算; TTM每股派息数据截至2023/06的报告
(7) 沽空额/比率(%):不适用
(8) 资金流向丶最新统计数字及技术分析数据於开市期间每两分钟更新一次
(9) 波幅数据截至对上一个交易日
(10) 过往表现以现价与各时期的历史价格计算
成本计算器 | |
A南方人民币 03122.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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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价(港元): 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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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关费用只包括交易所丶证监会徵费及印花税,并不包括经纪佣金丶存仓费或其他收费。 (2) 只供参考,不代表真正相关股票之交易成本。 |
RSI 10 | 55.2290 | - |
RSI 14 | 52.1740 | - |
RSI 20 | 49.3970 | - |
MACD(8/17 天) | 0.4500 | 利好 |
MACD(12/25 天) | -0.0210 | 利淡 |
名称 | 现价 | 升跌(%) |
A南方人民币 | 177.300 | 0.00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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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 类型 |
相关指数/资产 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投资项目 |
发行商 |
基金经理 |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 |
地域分布 货币市场 |
主题 综合债券 |
基金规模 (更新截至2024/04/25) 4.52千万 |
基金货币 人民币 |
派息政策 每年派息,由基金经理酌情决定。现时基金经理拟於每年 12 月宣布派息。并不保证会定期派息及(如派息)所派发的金额。基金经理可酌情从资本中作出派息或实际上从资本中作出派息。所有单位(不论以人民币或港币买卖的单位)仅会收取以人民币计值的分派。 |
印花税 宽免 |
上市方式 本地 |
上市日期 2015/01/20 |
财政年度终结日 31/12 |
费用比率
| 每年0.60% |
参考费用
| 每年$10.63 |
管理费
| 每日计算资产净值的每... |
最低投资额2 $1,773 |
目标:子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投资於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投资项目。子基金寻求达致与现行货币市场利率相一致的人民币回报。 策略:为达到子基... 显示所有 目标:子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投资於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投资项目。子基金寻求达致与现行货币市场利率相一致的人民币回报。 策略:为达到子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经理将所有或绝大部分(即至少 70%)子基金资产投资於以人民币计值及结算的短期存款及短期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合资格金融机构(定义见下文)(包括其集团公司)、政府、准政府、国际组织、企业及金融机构(合资格金融机构除外)发行的境内及境外债务证券,当中包括中国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及於中国大陆境内分销的以人民币计值及结算的固定利率债券(「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券」),及商业本票、超短期商业本票、短期票据、存款证及商业票据。子基金投资的短期优质债务证券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债券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最高限额为子基金资产净值的 80%(任何投资的债务证券剩余到期日不得超过397 天,或投资的政府及其他公共证券剩余到期日不得超过两年)。 子基金会将其低於 30%的资产净值投资於以非人民币计值及结算的短期存款及短期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基金经理可将任何以非人民币计值及结算的投资与人民币对冲,以管理任何重大货币风险。 子基金拟透过基金经理的 QFI 资格和香港与中国内地的双向债券市场准入制度(「债券通」)将其不多於 100%的资产净值投资於境内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务证券)。子基金将主要投资於以人民币计值的工具。 基金经理将采取主动管理型策略,并将根据以下准则不时构建子基金的投资组合以评估货币市场工具是否为优质:1. 信贷评级:首先,基金经理将根据工具或其发行人的信贷评级来筛选工具。子基金将会把短期存款存放於合资格金融机构(包括其集团公司)及投资於由该等机构及公司发行的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境外债务证券)。就本子基金而言,「合资格金融机构」为具有由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给予 Baa3 或以上或由标准普尔公司给予 BBB-或以上信贷评级或由其他认可评级机构给予同类评级之金融机构。就政府、准政府、国际组织、企业或金融机构(合资格金融机构除外)发行的境内债务证券而言,该等债务证券或发行人必须具有由任何中国大陆境内信贷评级机构指定的 AA+或以上级别。就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券而言,并无其他额外信贷评级要求。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人(即中国大陆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评级由标准普尔评为A+及由穆迪评为A1。就此而言,如相关债务证券本身并无信贷评级,则可参考此类债务证券之发行人的信贷评级。2. 流动性:满足信贷评级要求的投资工具将根据流动性作评估。基金经理将根据同类货币市场工具的过往流动性,评估对该等工具进行平仓所需日数,以评估该等工具的流动性。只有具高流动性的工具或存款方会纳入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内。3. 目标届满期:在满足信贷评级及流动性准则的投资工具当中,将以平均届满期接近(但不超过)60 天的投资工具来构建投资组合。基金经理亦可将不超过10%的资产净值投资於由证监会认可或由证监会决定的合资格计划的货币市场基金。 子基金可就其资产净值的最多10%订立销售及回购交易(但仅可按暂时性质),以满足赎回要求或支付营运开支。子基金在该等交易下收到的现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基金经理的意向是出售证券以换取相等於向对手方所提供证券市值的现金(经计及适当 的估值折让)。在销售及回购交易中获取的现金将用作满足赎回要求或支付营运开支,而不会用作再投资。 子基金亦须遵守以下投资限制:(a)子基金必须把加权平均投资组合届满期维持於不超过 60 天和加权平均有效期不超过 120 天,且不可购买余下届满期超过397 天的工具,或余下届满期超过两年的政府及其他公共证券(见章程定义)。(b)子基金所持有由单一实体发行的工具及存款的合计总值不会超过子基金总资产净值 10%,惟下列情况例外:(i )若实体为具规模金融机构(定义见守则),而总金额不超过实体股本及非分配资本储备的 10%,则该上限可提高至25%;或(ii)若为政府及其他公共证券,则最多 30%可投资於同一项的发行;或(iii)就少於 1,000,000 美元或子基金基础货币等值的任何存款而言,因子基金的规模而令其未能另行分散投资的情况除外;及(c) 基金经理可借取子基金总资产净值的最多10%(作为临时措施),以满足赎回要求或支付营运开支。子基金目前无意(a)就对冲或非对冲(即投资)用途投资任何金融衍生工具;(b)投资非投资级别证券、无评级债券或城投债;(c)投资结构性产品或工具、结构性存款、资产抵押证券、资产抵押商业票据及按揭抵押证券;或(d)参与证券借贷交易、逆向回购交易或其他类似场外交易,惟此或视乎市场情况变更,而倘子基金参与此等种类的交易,则须自证监会取得事先批准(如适用)及向单位持有人发出不少於 1 个月的事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