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UBS AG(UBS)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800万元,原因是UBS的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存在缺失,导致其在逾十二年间未能确保对客户的专业投资者身分作出准确分类。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2009年至2022年7月期间,UBS使用自动化程序来核实其客户的专业投资者身分,而该程序是基於UBS对《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下适用於若干类别联权共有帐户持有人的投资组合最低要求的错误解读。
因此,UBS将若干联权共有帐户错误地分类为专业投资者帐户,而事实上这些帐户应被分类为非专业投资者帐户。
证监会认为,UBS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和小心审慎的态度行事,亦没有设立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来确保对客户的专业投资者身分作出准确的分类和遵守适用的监管规定。(s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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