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发言人今日(22日)表示,就观塘安达臣道一个建筑地盘的上盖工程有部分结构的钢筋未有依照《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条例》)标准安装,署方提出合共205项检控。
发言人表示,屋宇署去年8月接获举报,表示观塘安达臣道一个建筑地盘上盖工程有部分结构的钢筋未有依照《条例》标准安装。该地盘为住宅发展项目,包括六幢多层住宅大楼。其後署方勒令整个地盘停工和多次派员到地盘核查,并要求项目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在六幢大楼上盖工程的不同位置凿开混凝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六幢大楼均发现部分钢筋配置严重偏离批准图则的情况,包括一些钢筋位置与图则不符或移位、钢筋粗幼与图则不符、钢筋数量比批准图则少,以及结构柱移位等。
屋宇署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涉事的建筑工程公司及个别与工程直接相关的人士干犯《条例》。经徵询律政司意见後,屋宇署已按照《条例》第40(2A)(b)条向与该等工程直接有关的原先和目前负责的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原先和目前负责的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以及与该工程直接有关的四名适任技术人员提出共204项检控,合共涉及两间公司和六名个别人士;亦就《条例》第40(2AB)条向当中一名适任技术人员提出一项检控。
虽然六幢大楼的整体结构没有明显危险,屋宇署正与项目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紧密跟进事故报告及所需的补救措施,包括为建筑物进行局部加固、有需要时拆卸部分结构并重新配置钢筋及浇注混凝土。
根据《条例》第40(2A)(b)条,正由他人代为进行任何订明检验或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的人,以及与该等检验或工程直接有关的任何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检验人员、合资格人士、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专门承建商或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严重偏离建筑事务监督根据《条例》批准的图则所显示的任何工程或与之严重相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三年。
根据《条例》第40(2AB)条,与《条例》第17(1)条列表A栏第1、2、3、4、5及6项所列任何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直接有关的人(不论是否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专门承建商或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如违反根据该条就该等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或该等工程的图则而施加的任何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5万元及监禁一年。(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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