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册机制自今年5月23日起实施,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迁册来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表示,迁册机制生效後,随即有两间国际保险集团宣布计划迁册来港,印证机制对企业提升营运效率极具吸引力。截至7月11日,公司注册处已收到265个有关迁册的查询,该处网站专设栏目浏览及下载总量已分别超过2.2万及4.2万次,反映市场对本港新设公司迁册机制的反应正面。
由於有意迁册来港的公司需时预备申请文件和符合原注册地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就拟议迁册的要求,公司注册处目前尚未收到境外企业就迁册来港提交正式申请。与此同时,已有不同金融机构及企业接触财库局,表示正准备申请迁册来港。就公司注册处收到的查询而言,有兴趣迁册的公司大多来自百慕达、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经济体。
财库局与公司注册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会积极为申请公司提供适切支援,协助公司迁册来港。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处会在申请人递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的两星期内完成审批。申请人获发迁册证明书当日,即成为经迁册公司,并於同日起被视为等同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经迁册公司其後须於120天内在其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完成撤销注册程序。经迁册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延长该120日的限期,延长期限须受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适当的条件所规限。
公司注册处已在其网站开设专设栏目,载有公司迁册指引、申请表格和常见问题。财库局已联同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主动接触专业组织和商会,以及举行简介会介绍公司迁册机制内容、申请详情及税务安排。当局会继续与投资推广署、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合作对外宣传推广,吸引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的香港主要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用好公司迁册机制,发挥机制最大效益,汇聚更多企业、资金和人才,助力本地经济发展。(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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