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天(15日)就《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修订版草拟本和相关指引展开公众谘询,以实施一套适用於从事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的持牌法团的资本规定,该套规定与国际标准看齐。
根据建议,早前所提出的场外衍生工具资本规定已参照近期香港《银行业(资本)规则》及《巴塞尔框架》所作的修改而进行微调。适用於交易商经纪的资本规定亦将大幅降低,而适用於持牌法团的转移定价处理方式将予以简化,以反映证监会在2017年谘询期间所收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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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支持持牌法团的业务发展及多元化,证监会建议对《财政资源规则》作出多项其他修改,措施包括利便持牌法团买卖中国内地及新兴市场股票、大宗商品和碳产品,以及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买卖数字资产期货及期权。
与此同时,为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区内固定收益及货币枢纽,证监会建议豁免对中央结算的回购交易施加资本规定,藉以促进这些交易在香港进行中央结算,并推动本港交易商同业回购交易市场的发展。
(h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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