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SFC)昨(2日)宣布,在原讼法庭取得命令,使现已除牌的康佰控股的公众股东将以特别股息的形式收取历来最高的赔偿,以及康佰一名幕後董事吴国辉及两名前执行董事廖天立和李敏滔,因干犯失当行为而被取消董事资格。
该法庭命令是在证监会达成首宗同类和解後作出,三人被饬令向一名由证监会与康佰共同委任的管理人支付约1.92亿元,以作为特别股息重新分发予独立公众股东。
此外,吴、廖及李均不得担任任何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及不得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前者为期12年,後者二人各为期八年。三人亦被饬令支付证监会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称,这项法庭裁决显示证监会具有使上市公司实际控权人对其失当行为接受问责的权力,确保他们需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後果。该裁决亦开创对受影响股东提供直接赔偿的先例,展现了证监会努力不懈地探索各种渠道,达成最公平和高效的解决方案,以保障投资大众。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廖及李在相关时期根据吴的指令和指示来经营和管理康佰的事务。三人在2016年及2017年合谋策划按被大幅推高2.29亿元的定价,收购两个附属公司集团,并向与吴相关的实体支付合共6,400万元的虚构贷款利息和费用,以及在2016年至2019年的多个会计期间内,透过该等与吴相关的实体大幅虚增康佰的收益。
法庭裁定的事项包括:
(1)针对吴干犯失当行为及失职行为的指控成立,属最严重的级别;
(2)廖及李明知而积极地协助吴,因此将其取消资格期限定於中等级别中接近最高的水平乃属适当做法;
(3)该赔偿方案符合公众利益,因为它确保康佰独立公众股东会获得赔偿。
SFC称,Kroll (HK) Limited的Bruno Arboit已获证监会及康佰共同委任为管理人,负责执行该赔偿方案及管理特别股息的分配,以将股息分派予於资金存入管理人银行帐户当日的康佰独立公众股东。管理人将适时联络康佰的相关股东。(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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