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今日(20日)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以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创新。条例预计今年内生效,让业界有足够时间了解发牌制度下的要求。发牌制度亦设有过渡期安排,以便业界能按照条例的要求申领牌照及作出适当的业务安排。
《稳定币条例》实施後,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
相关人士亦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金融管理专员会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谘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条例秉持「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着重风险为本,致力缔造稳健的监管环境,不仅符合国际监管要求,亦为香港的虚拟资产市场提供稳定的基础,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用户的权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条例建立了一个风险为本、务实和灵活的监管制度。相信稳健和适切的监管环境可以缔造有利条件,支持香港稳定币以至数码资产生态圈的健康、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表示,会继续支持虚拟资产业界发展。接下来将就虚拟资产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展开谘询,并将发表第二份发展虚拟资产政策宣言。(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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