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医务卫生局局长李夏茵在立法会表示,诊所及小型执业诊所按照原定分阶段落实私营医疗机构监管的计划,医务卫生局将会於今日(21日)向立法会提交生效日期公告,并安排於周五(23日)刊宪及在下星期三(28日)的立法会会议省览,展开「先订立,後审议」程序,落实相关条文。
条文一经生效,营办诊所将须领有牌照,而持牌人须时刻遵守《条例》、牌照条件和卫生署署长发出的实务守则。就小型执业诊所(即不多於五名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并符合《条例》特定要求的诊所),营办人须向署长要求发出豁免书,才可豁免领有牌照的要求。为预留足够时间供业界准备,并进行一些宣传工作,卫生署将於今年10月13日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更准确掌握相关私营医疗机构的数字。现阶段,卫生署暂未有备存诊所及小型执业诊所的数目。
政府亦计划於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生效後,进一步实施《条例》第92条,务求加强规管,禁止个别未经注册处所使用一些名称或描述,企图误导公众以为有关处所提供医疗服务。(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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