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於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即日起执行。通知提出,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其中,非深圳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一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包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及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一年在深圳该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包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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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方面,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一年、在深圳该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及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用於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
通知还提出,将支持在深圳市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收旧换新」和「以旧换新」工作。对於实施「收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换房人旧房时不受该市关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房政策的限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务,优化商品住房「带押过户」流程,提升房地产交易便利度。(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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