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㼆受贿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公开宣判,徐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徐㼆利用担任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533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於徐㼆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後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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