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吉星新能源(03395)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启动公司的9.6兆瓦天然气发电厂项目的工程、采购及施工阶段(EPC阶段)。该项目的完工仍取决於是否获得所有必要的监管许可及批准。若顺利完工,该设施将使公司能够独立发电,既可用於内部运营,亦可供应外部市场,从而有助於应对阿尔伯塔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
董事会目前估计EPC阶段的成本将为约584万加元(约3369.68万港元)。EPC阶段将产生的总成本须分期支付,并可根据从其他独立供应商的後续报价及现行市况进一步调整。
公司拟透过股权融资(包括发行新股)为该项目的发展筹措资金。任何相关筹资安排将须经董事会及香港联交所进一步批准。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尚未与任何人士就上述计划订立任何谅解、安排或协议。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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