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因应《2024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修订条例》)於2024年7月12日刊宪并将於今年7月13日正式生效实施,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监局)早前已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制订《物业管理公司於《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及《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3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守则指南」)的修订版,并将於7月 13日同日实施生效。
《修订条例》涉及多个物业管理范畴,包括采购、财务报表、保存文件、刑事制裁及其他杂项修订等,当中针对有关物业的两类大额采购及大型维修工程采购,以及财务报表的新规定将被纳入《建管条例》附表7,作为大厦物业公契的强制性条款,而物管公司作为物业经理人必须遵从。物监局热切呼吁物管业界必须认识《修订条例》下的新规定,并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物管工作。物监局已修订上述3份守则指南,以配合《修订条例》正式生效实施,为业界提供相关指引。上述3份守则的修订版早前已於今年1月24日刊宪。
此外,物监局早前已根据《物管条例》发出《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守则指南。物管业发牌制度在2023年8月1日全面实施後,物监局及物管业界在执行和遵从相关守则指南上累积了不少运作经验。物监局总结经验并适当修改了有关守则指南,为物管公司运作提供灵活性,从而减少因处理投诉机制缺乏弹性而引致不必要的争拗。今次修订守则指南涉及多个范畴,包括投诉程序制度、委任负责人监察处理投诉、确认接获及记录投诉、妥善处理投诉、以及适时通知投诉人进度及结果。上述守则的修订版会於明天刊宪生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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