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提问时指,如果放宽保存强积金权益的要求,容许计划成员借出账户的累算权益以满足置业需要,会令强积金失去滚存增值的机会,令计划成员用作退休储备的强积金权益相应减少,削弱劳动人口的基本退休保障。
他指出,强积金属於长线投资,并具有复息效应的特点,其设计原意是让强积金权益在计划成员的工作生涯中不断滚存增值,达至积少成多的效果,因此应尽量保存至就业人士退休时才可提取使用。
他指,假如强积金制度要同时为医疗或置业开支作储蓄,参考内地和新加坡的做法,相閞供款占雇员薪酬的比率要高达30%以上,在目前本港总供款率只有10%的情况下,要提高供款率必须先取得社会广泛共识。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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