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新耀莱(00970)宣布,於4月25日,公司收到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施清流及施嘉豪之律师)发出之函件,函件指称该等公布所载之若干陈述对施清流及施嘉豪含有诽谤性,否定施清流及施嘉豪曾参与任何欺诈行为,并要求公司即时撤销及收回该等陈述以及向施清流及施嘉豪道歉。
於4月26日,共同临时清盘人收到薛冯邝岑律师行(公司新董事会之律师)发出之函件,函件指出公司新董事会认为,公司应撤销及收回该等陈述,并要求共同临时清盘人授权公司发出一份向施清流及施嘉豪道歉之公布。
新耀莱认为,该等陈述涉及於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前发生之若干事宜。共同临时清盘人并不具备该等事宜之当时资讯,目前不能确定或否定该等事宜之真实性。
公司股份将持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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