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正通汽车(01728)宣布,公司间接全资附属武汉正通收到2宗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的《判决书》(一审判决),武汉正通在2宗诉讼中均被列为其中一名被告。
该2宗诉讼案件均由湖北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提出。包括武汉正通在内的多名被告,被指在不同时间与湖北银行签订了不同类型的抵押或保证合同,为北京广泽房地产及内蒙古圣泽鼎杰汽车贸易签订的2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告日期,由其他被告所提供作为抵押物的物业部分是由集团的门店使用的。
因北京广泽及内蒙古圣泽多次逾期还款,湖北银行在2023年1月10日宣布上述两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立即到期。
根据一审判决,(i)北京广泽欠付湖北银行本金金额约4.04亿元人民币(下同)和相关利息(截至2023年2月13日约为2203.1万元);(ii)内蒙古圣泽应向湖北银行支付本金金额1.135亿元和相关利息(截至2023年11月30日约为1.36亿元);及(iii)其余各被告需依法承担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或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於处置涉案抵押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支付湖北银行。
目前认为武汉正通在本案中实际发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较低。考虑到部分涉案抵押物是由集团位於武汉、长沙和呼和浩特的门店使用的物业,集团在收到北京广泽诉讼和内蒙古圣泽诉讼的《民事起诉状》後,一直与湖北银行就涉案抵押物的持续使用保持积极沟通。
北京广泽诉讼和内蒙古圣泽诉讼的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诉讼各方均可提出上诉,有关事项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会继续协同处理有关诉讼的诉讼律师跟进法律程序,持续评估该2宗诉讼和违规合同对集团的影响。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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