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审被判死缓。
案件在江苏盐城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苟仲文被指在2009年至去年,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超过2.36亿元。
苟仲文亦被指於2012年至2013年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苟仲文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亦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决定在他死缓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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