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万凯新材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货端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未完整披露对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