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上市公司时任主席於2021年替公司购置一辆房车时,夸大首次登记税以诈骗公司支付约240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昨日(17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将相关首次登记税金额夸大逾80万元。其后,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口收到一笔涉案汽车经销商所支付逾80万元的款项。
42岁的李振邦为PF Group前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欺诈罪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暂委法官黄士翔押后案件至4月8日求情,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保释。(e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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