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今日(19日)刊宪,多项措施即日生效,包括未完税烟草相关罚则提高至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同时海关可冻结与违法烟草活动相关的资产。
此外,《应课税品条例》下有代价地就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罪行不予检控的罚则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售价低於烟草税的烟支须证明已课税;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提供另类吸烟产品和传统吸烟产品,违者一经定罪分别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六个月,以及罚款2.5万元。
医卫局发言人表示,会继续以循序渐进和多管齐下的方式推动控烟进程,强化宣传教育及戒烟工作,并探讨各项中、长期控烟措施,全方位杜绝烟草制品对社会的祸害,迈向「无烟香港」。(s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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