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10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於1993年至2022年,被告人范一飞利用担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逾3.86亿元人民币。(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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