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原本应当由紫光集团购买的通州商务园项目房产,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4.7亿余元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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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21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等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於市场价格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2019年,赵伟国还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於市场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4,645万余元的损失。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赵伟国的刑事责任。
赵伟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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