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证监会向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富途)及东吴证券国际经纪有限公司(东吴)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置或处理由某上市公司的一名董事会成员最终拥有的账户内所持有的资产的提取或转移,而该人涉嫌干犯失当行为及违反他对该上市公司的职责。
有关限制通知书禁止这两家经纪行在未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置或处理、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该等账户内的资产,以该等通知书所载的款额为限。若该等经纪行接获任何与上述限制有关的指示,亦须即时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以保存该等账户内的资产属必要的做法,从而确保有资金应付法庭在证监会可能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或会作出的任何命令,以及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是可取的。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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