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STANDARD CORP(08510.HK) 0.000 (0.000%) 公布,於今年11月18日,其收到原讼法庭基於香港高等法院的一份判决就呈请人冠耀向公司发出的清盘呈请,其中公司的前附属Higher Top及公司须共同及个别因公司就位於香港九龙加连威老道27号嘉荣大厦的地下C舖位、地下高层全层及一层全层的物业签署的担保负责,该等物业由呈请人(作为业主)出租予Higher Top,而公司则作为Higher Top的履约或承担的担保人。
如呈请所示,公司及Higher Top须共同及个别向呈请人支付总额300.2万元,即拖欠的租金、中间利润、管理费、差饷以及相关利息;以及待评估的违反租赁协议的损害赔偿及须课税的费用。
公司指,根据呈请中的有限资料,公司认为於现阶段其有充份理据进行抗辩,并正就相关法律程序寻求法律意见。(ek/w)(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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