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要求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并需搭配车位,60平方米以下按0.6个车位比例配置,60平方米以上则按1.0个车位比例配置。(t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