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於7月起生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在政策例行吹风会表示,该条例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及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带动完善金融、电商、直播、物业、快递及网约车等不少领域消费保障立法。
新规定中,禁止「大数据杀熟」,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禁止「刷单炒讯」,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讯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强制搭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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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还规范「自动续费」,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着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着及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要保障「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限缩法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t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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