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於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具体包括: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於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
该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该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及「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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