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集团控股(01609.HK)公布,就联交所认为公司不再适合上市一事,公司於昨日(1日)接获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函件,覆核委员会决定,公司的情况与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当时的情况有重大差异,在覆核委员会作出任何最终及具约束力的覆核决定之前,首先就已变更的情况取得上市委员会再三考虑的决定,为适合做法。覆核委员会因而已行使酌情权,将有关事件交回上市委员会尽速进行再聆讯。
此前,联交所上市科认为,创建集团於今年1月向公司前控股股东出售创健集团有限公司後,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提供物流相关服务,包括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租赁、公路货运及提供其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服务,且全部均於27个月内进行。此外,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的新上市要求。
联交所认为,出售事项为一系列交易及安排的一部分,构成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上市的企图,以及规避上市规则新上市要求的方式。因此,出售事项、公司於2018年10月及2019年4月收购新能源汽车与物流及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於2018年12月对合共1,847辆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收购应视为犹如一项交易,并构成反向收购。在未经过新的上市程序及遵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认为监於出售事项已完成,公司不再适合上市。(jl/k)(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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