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世茂集团(00813)宣布,公司已就境外债务制订重组方案,公司寻求重组:(1) 计划债权人於协议安排记录日期持有的境外债务未偿还本金额;及(2) 截至重组生效日期(但不包括该日)按境外债务原利率计算的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
根据重组方案,计划债权人将按获4个选项:(1)可选择获得本金额相等於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以短期票据或短期贷款为形式的短期工具,由公司发行,年期为6年。利息将按短期票据或短期贷款未偿还本金额50%的金额予累计,倘以现金悉数支付利息,年利率为5%;或倘以实物形式支付任何部分利息,年利率为6%。(2)可选择获得本金额相等於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以长期票据或长期贷款为形式的长期工具,由公司发行,年期为9年。长期工具未偿还本金额的利息将予累计并按下列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於重组生效日期起计首6年:每年3%,全部以实物支付;及自重组生效日期起计第7年开始:每年2%,全部以现金支付。(3)本金额相等於计划债权人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可转换为公司新股份的零息强制可换股债券,年期为1年。(4)本金总额相等於该计划债权人的计划债权人本金额 100%的不同工具的固定组合。
考虑到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状况及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公司相信重组方案是一个合理且现实的境外债务妥协解决方案。公司认为,落实重组方案将本公司全面改善其资本架构,使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其业务,并为其相关方(包括其境外债权人)带来长期价值。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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