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山高新能源(01250)及山高控股(00412)宣布,菏泽山高能源(为山高新能源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山高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包人)与联合承包人(即中国能建第二工程公司及正晨科技)订立EPC合同。根据EPC合同,菏泽山高能源同意委聘联合承包人就位於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的1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提供EPC服务,合同总价为10.11亿人民币(包括所有税项)(可在国家税务政策更改时调整)。
根据EPC合同的条款,联合承包人将完成项目的建设,包括风电场的工程勘测和设计、开关站、集电线路和输电线,以及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
通过在全国各地不断拓展清洁能源市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将进一步提升山高新能源集团及山高控股集团在山东市场的战略布局、业务领域及足迹。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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