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大凌集团(00211)宣布,就可能出售长雄集团(目标公司)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意向书,代价为4000万元,其将(i)於签订正式且具约束力之买卖协议时以现金1000万元;及(ii)以买方发行之承兑票据结付。
目标集团经营之金融服务分部於过去7年一直处於亏损状态,而集团须继续投资大量财务资源、人力及时间於该业务分部,方能维持该业务分部之营运。另一方面,按揭融资分部近年一直持续获得盈利,其於过去7年各年之分部溢利至少达到约490万元,而集团拟重点发展该分部。
董事会认为,可能出售事项给予公司机会,使其可变卖其投资并利用可能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偿还集团部分现有借款。此外,可能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将进一步加强集团之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并使集团能够专注於利润较高之业务分部(例如按揭融资),重新分配其资源供未来业务发展。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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