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浙江交科公告,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公司收到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3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28亿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江山基地关停及收储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积极推进相关款项催收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结果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