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丰(09689.HK) +0.005 (+2.000%) 公布,其中国附属中国金泰丰於7月18日晚接获南沙法院的判决书,中国金泰丰被判向目前债权人偿付贷款剩余尚未偿还金额420.85万元人民币(下同)、应计利息805.43万元(计算至6月20日)及自6月21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日按欠付本金和利息按日利率0.021%计算的利息。
中国金泰丰或目前债权人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沙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正在审阅该判决书,并与其诉讼律师展开讨论,以评估情况并考虑可能的选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上诉程序。(jl/k)(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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