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康特隆(01912)宣布,接获香港高等法院於2026年3月2日发出的原始停止通知书,该停止通知书乃代表卿浩东及汪凯提出,禁止转让现时登记於 P. Grand (BVI) Ltd. 名下的5136.28万股股份,以及支付其任何股息或利息,直至向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发出14日通知至止。
发出停止通知书的指称理由是申请人声称为该等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而非 P. Grand 及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林强。
林强表示不同意该指控,且对停止通知书的细节存疑,林强及该公司拟於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高等法院申请撤销有关停止通知书。
P. Grand 由林强持有,林强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29%,为控股股东。该公司已就停止通知书对本公司的影响谘询其法律顾问。
股份将於3月4日复牌。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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