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邦(00891.HK)公布,於10月14日接获联交所的信函,表示鉴於公司未能於9月30日前证明其已履行联交所制定的复牌指引及公司股份一直暂停买卖,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项应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取消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联交所亦於信函内表示公司股份的最後上市日将为10月28日,而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於10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ha/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