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智华(00872.HK)公布,於3月21日,公司获悉一项判决已於3月8日代表泰坦法国的破产受托人送达泰坦比利时。根据判决,泰坦比利时被责令支付约890万欧元,该笔款项乃被认为属泰坦法国根据双方之间的研发协议向泰坦比利时应收取的款项。倘若双方均未於4月8日前对判决提出上诉,则判决将成为最终判决。
公司正在就判决、上诉可能性及下一步措施寻求法律意见。公司将继续评估上述事项对集团状况的影响,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及持份者的整体利益。
公司续停牌。(sl/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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