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智华(00872.HK)公布,就集团作为借贷人,与独立第三方Sure Bes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就一项有抵押贷款2.3亿元订立的融资协议、法定要求偿债书及委任有抵押资产的接收人。於1月4日,公司收到来自出借人根据清盘条例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书。
呈请乃基於公司於融资协议项下的责任而提交,涉及未偿还贷款的本金额及其应计利息。呈请将於今年3月13日进行聆讯。
集团指,目前高等法院并未发出将公司清盘的清盘令。公司目前正就呈请的适当行动方案寻求法律建议,并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以及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sl/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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