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资本(00758.HK)公布,公司收到联交所函件通知公司其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公司未有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让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而公司之股份将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停牌。公司有权於该决定发出日期後七个营业日内,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否则公司将会於8月25日起停牌。公司正在审阅该函件,并就此与其专业顾问进行内部讨论,其会考虑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sw/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