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佐丹奴国际(00709)发公告,Sino Wealth(华富国际有限公司)及Clear Prosper与证监会和解,向2016及2022股东派每股0.996元及0.412元补偿金。据佐丹奴2025年度年报,Sino Wealth於2024年12月31日,持有佐丹奴3.8818亿股或约24%,其由周大福代理人全资拥有,而周大福代理人则由周大福控股控制。
根据和解协议,华富及Clear Prosper同意向於执行人员认为已发生上述违规当日持有佐丹奴股份的独立股东作出现金付款。视乎所接获的成功申索数目,须支付的最高款项可达约15亿元。
按联交所股权资料,今年1月去世的DAVID WEBB,在2025年披露仍持有8631万股或占5.34%佐丹奴股份。
佐丹奴国际董事会表示,今日(16日)接获主要股东Sino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 Global Limited(Clear Prosper」)的要求,刊发其联合公告。公告指,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已就证监会有关2016年5月及2022年9月遵守《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26.1及规则5的指称,达成和解。双方否认所有指称,但同意在不承认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向相关股东提供补偿付款。
证监会亦同时发出新闻稿,确认和解细节。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将向「2016股东」(即2016年5月18日持股者,除Sino Wealth、Best Sincere Limited及Firstrate Enterprises Limited外)每股支付0.996元;向「2022股东」(即2022年9月13日持股者,同样除外三家公司)每股支付0.412元。计算基於历史股价VWAP及平均收盘价差额。若同一人士两日期均持股,可分别申索。
申索由华富建业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审裁员)管理,股东须於2026年5月16日下午5时前提交表格及持股证明(下载:https://www.quamcap.com/forms/)。审裁员将於7月16日通知结果,不成功者可於8月16日前补充申索,最终决定於10月16日,支票最迟10月30日寄出。
证监会亦称,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就有关佐丹奴国际有限公司的事宜,与华富国际有限公司及Clear Prosper Global Limited达成和解。
证监会发稿称,已就收购执行人员认为在华富及Clear Prosper的母公司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周大福代理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统称相关一致行动集团)进行佐丹奴股份交易时,违反《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两份守则)的情况,与华富及Clear Prosper达成和解协议。
经对佐丹奴股权结构进行深入调查後,执行人员认为,周大福代理人集团以外的另外两名佐丹奴股东(佳诚有限公司及顶级企业有限公司),在取得或巩固对佐丹奴的控制权时,与周大福代理人集团属一致行动。因此,就两份守则而言,应考虑到该等股东在佐丹奴股份的总持股量及交易。
在此基础上,执行人员认为,由於相关一致行动集团於2016年5月18日在佐丹奴股份中的权益超越30%,因此於同日触发须以每股3.6元提出全面要约的责任。然而,它并未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26的规定,对佐丹奴提出全面要约。
此外,执行人员认为,Clear Prosper於2022年6月宣布以每股1.88元就佐丹奴提出自愿全面要约一事,构成於2022年9月13日违反《收购守则》规则5,原因是根据相关一致行动集团持有的股份及所收到的有效接纳所代表的投票权的总数,自愿要约的唯一条件实际上已获达成,但自愿要约却於2022年9月13日宣布失效。
在达成和解时,执行人员已考虑收购及合并委员会过往就履行全面要约责任方面的缺失及赔偿金额所作的决定、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情况,以及在委员会席前进行纪律聆讯所需的时间及成本。证监会信纳,是次和解符合公众或投资大众的利益。
证监会提醒业界人士及有意参与香港金融市场的各方,应在所有涉及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事宜上遵守两份守则。是次和解突显遵守两份守则规定的重要性。证监会将继续致力采取适当行动,以捍卫公众利益及维护香港证券市场的廉洁稳健。(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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