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據5月15日香港證監會消息,賴嘉怡(女)早前在香港證監會提出的檢控中被裁定無牌活動罪成及被判刑,由於她就此提出的上訴失敗,故須實時入獄服刑兩週。
東區裁判法院於2024年10月30日,裁定賴在未獲香港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顯示自己經營證券交易的業務罪成後,判賴入獄兩週,並飭令賴向其無牌活動的受害人支付98,000港元作為賠償。
賴在裁判法院作出裁決後不久便提交了針對其定罪和判刑的上訴通知書。她獲准保釋以待進行上訴,有關聆訊今天在原訟法庭進行。
此前,香港證監會2024年10月30日發文,這是法院首次在香港證監會提出的檢控中,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下的無牌活動罪行判處實時監禁的刑罰兼發出賠償令。賴亦被飭令支付香港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指,在2018年4月至5月10日期間,賴當時是一名大學生,涉向其友人(即受害人)顯示自己經營證券交易的業務,並誘使受害人向她的銀行賬户存入資金,以便她代受害人進行證券投資。最後,受害人只從賴收到2,000港元的據稱盈利,但卻無法取回投資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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