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日(22日)就建議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有關建議將會令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監管制度與最新國際監管標準接軌,並擴闊投資者的產品選擇。
《單位信託守則》的主要修訂包括接納以替代準則來管控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投資;更新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規定,以及加強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要求。有關建議一經落實,將會推動基金市場的發展,並加強本港資產管理業的韌力。
證監會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利便新基金的銷售,讓零售投資者能夠參與私募市場。首先是容許上市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進入市場,其後會按個別情況,准許證監會認可非上市基金更靈活地投資於更高比例的低流動性資產,而前提是基金必須針對整體流動性風險管理設有穩健的保障措施。
證監會亦建議對《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集資退休基金守則》、《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有關條文作出相應修訂。(h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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