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提及,該會曾於2023年點名譴責4間藥店的不良銷售手法,而近年亦屢有接獲關於藥店的投訴,包括藥材計價單位不明、誤購包裝高度相似的影射貨品(在包裝和名稱上通常和知名品牌十分相似,有模仿知名品牌之嫌)、收據內容與實際購入貨品不符等,涉及不同範疇。
在個案(一)中,該會提到有新加坡旅客一家,最初只打算在A藥妝店購買潔面產品,但店員不斷向她們推銷藥材,包括奶薊草。何女士見標價為每両380港元,而店員建議她買少量已足夠,更提出「買80送5」的優惠。當時在量秤上展示的重量為0.85,店員在銷售期間亦沒有提及計價單位。根據標價,何女士以為計價單位是「両」,估算整筆交易金額約為300港元,遂同意購買。然而,店員在未提及計價單位及總價的情況下,便已將藥材研磨成粉,並要求何女士繳付30,400港元。
由於金額遠超預期,何女士即場提出疑問。店員此時才解釋計價單位為「錢」,以每錢380港元計算,購買80錢送5錢,即折合共30,400港元。由於何女士當時有三名子女同行,因此選擇息事寧人,先行付款,但店員最初卻拒絕提供收據,要在何女士的堅持下才肯發收據。何女士懷疑收據上所列的計價單位與店內標示不符,加上店員在銷售期間似乎故意不提及計價單位,認為此手法有誤導成分,遂向香港海關作出投訴,同時向該會求助,希望獲得退款。
該會跟進後,A藥妝店回覆該會表示標價牌的計價單位是「錢」,更表示何女士或因不熟悉香港使用的中式度量衡而引致誤會,惟A藥妝店和何女士均未能提供標價牌之照片。A藥妝店表示考慮到何女士的不愉快體驗,願意在毋須退貨的情況下退回七成款項,即21,280港元,但何女士拒絕。該會遂再次調停,A藥妝店最終同意全額退款,何女士亦確認收訖退款,事件得以圓滿解決。
此外,個案(二)中,有內地遊客,計劃購買安宮牛黃丸送給家中長輩,於是到B藥房購買。店員知道葉先生打算購買安宮牛黃丸後,便拿出一盒藥品,介紹是「北京安宮牛黃丸」。葉先生見貨品包裝外觀設計與打算購買的貨品相似,加上店員說是「北京」,便以為是心儀品牌,遂付款約2,640港元購買三盒北京安宮牛黃丸。
葉先生返抵內地後仔細查看所購藥品,發現貨品包裝和外觀雖然高度相似,產品上也同樣寫有「北京」和「安宮牛黃丸」字眼,但生產商的名稱卻相差了一個字,葉先生懷疑藥品可能屬假冒或影射貨品。由於藥品僅購買了三天,而葉先生亦保留了收據,遂向該會求助,希望可以透過調停安排退貨退款。
該會跟進後,B藥房沒有就藥品是否影射其他品牌予以回應,但願意安排全額退款。經商議後,葉先生於兩星期後再訪香港,並到B藥房完成退貨退款,個案得以解決,葉先生亦致函感謝該會的協助。
該會敦促業界摒棄不良銷售手法,殷實經營,為消費者及訪港旅客提供優良的購物體驗,鞏固本港「購物天堂」的美譽。(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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