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宣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已除牌的奇峰國際另外五名前董事的取消資格令。他們分別是奇峰前執行董事羅偉輝(男)、李珺(男)和鄭文科(男),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邱繼志(男)和陳志遠(男)。
至今,奇峰共有十名前董事被取消董事資格。
陳的取消資格令為期四年;羅及鄭的取消資格令各為期三年半;邱的取消資格令為期三年;及李的取消資格令為期兩年半。在針對他們的命令仍然生效期間,該等人士被禁止擔任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成立的法團的董事,亦不得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他們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上述五名前董事承認在批准奇峰的收購項目方面,違反其職責並有疏忽,故法庭頒布取消資格令。有關收購涉及在2007年(2007年收購項目)及/或2009年(2009年收購項目)收購了一家據稱持有森林資產的目標公司,但該等森林資產並不存在。
就2007年收購項目而言,羅、李、邱及陳在盡職審查期間,均沒有審閱關鍵文件,或審查專業人員所用的方法和假設。就2009年收購項目而言,羅、鄭及陳沒有妥善考慮所指稱的森林資產的擁有權,並批准了一份公告,當中載有關於並不存在的森林資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證監會對奇峰其他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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