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於金融界的冼國林,因沒有按高等法院今年2月的判決向債權人償還1,430萬元,4月遭入稟高等法院呈請破產。案件昨(21日)於高等法院提訊,冼國林一方承認遲交反對通知書,提到他們正就判決提上訴,又認為其上訴具有合理勝算,故不打算付清全部1,430萬元債務,現時只願意清還20萬元債務。法官認為他遲交反對通知書及申請呈交新陳述書等只會阻礙破產程序,遂按既定程序頒令冼國林破產。
好年企業有限公司(Best Year Enterprises Limited )的共同及個別臨時清盤人於今年4月17日入稟呈請高等法院好年企業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冼國林破產。根據法庭2025年2月24日頒布的判決,好年企業有限公司向冼國林及其全資擁有的公司Enhance Pacific Limited(EPL)支付的1,430萬港元涉不公平優惠,而冼國林獲得金額後並非用以維持公司運作,法庭因此下令冼國林需向好年企業有限公司償還1,430萬港元。(ss/da)
AASTOCKS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