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冊機制自今年5月23日起實施,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遷冊來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表示,遷冊機制生效後,隨即有兩間國際保險集團宣布計劃遷冊來港,印證機制對企業提升營運效率極具吸引力。截至7月11日,公司註冊處已收到265個有關遷冊的查詢,該處網站專設欄目瀏覽及下載總量已分別超過2.2萬及4.2萬次,反映市場對本港新設公司遷冊機制的反應正面。
由於有意遷冊來港的公司需時預備申請文件和符合原註冊地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就擬議遷冊的要求,公司註冊處目前尚未收到境外企業就遷冊來港提交正式申請。與此同時,已有不同金融機構及企業接觸財庫局,表示正準備申請遷冊來港。就公司註冊處收到的查詢而言,有興趣遷冊的公司大多來自百慕達、開曼群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離岸經濟體。
財庫局與公司註冊處以及金融監管機構,會積極為申請公司提供適切支援,協助公司遷冊來港。一般情況下,公司註冊處會在申請人遞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資料的兩星期內完成審批。申請人獲發遷冊證明書當日,即成為經遷冊公司,並於同日起被視為等同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經遷冊公司其後須於120天內在其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完成撤銷註冊程序。經遷冊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延長該120日的限期,延長期限須受公司註冊處處長認為適當的條件所規限。
公司註冊處已在其網站開設專設欄目,載有公司遷冊指引、申請表格和常見問題。財庫局已聯同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主動接觸專業組織和商會,以及舉行簡介會介紹公司遷冊機制內容、申請詳情及稅務安排。當局會繼續與投資推廣署、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合作對外宣傳推廣,吸引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的香港主要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企業用好公司遷冊機制,發揮機制最大效益,匯聚更多企業、資金和人才,助力本地經濟發展。(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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