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2014年網約車平台開始進入香港市場,至今11年一直未能制定監管制度,多年來產生合法性、安全性、保險等各種問題。他強調問題不應該再拖,政府應拿出解決方法,因此今日(15日)下午運輸及物流局將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規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立法建議。
李家超提出七大立法建議原則,要求局方擬定立法方案時需就規管網約車服務平台運作訂立標準及責任,說明營運要求,以確保有效管理網約車服務以及安全運作,亦需對網約車車輛、司機駕駛資格訂立要求,以及制定適當的保險要求。此外,他亦要求當局為的士服務制定網約營運環境,以提升的士營運效能以及營業空間,認為要營造網約車和的士共存環境。
由於網約車和的士共存的立法方案涉及層面複雜,李家超建議局方優先處理較有共識的問題,定下立法框架後,再聚焦處理社區有較多不同意見的其他技術細節問題,例如發牌數量等。(g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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