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電話騙案,政府擬收緊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每人於每間電訊商登記的電話卡數量,將由最多10張減少至3張。除儲值卡外,不當使用他人登記的電話卡也可能違法。有關修例建議計劃於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最新文件建議,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儲值卡的數量上限,由最多10張減至3張,並將無合理辯解下買賣電話卡等行為刑事化。而未依時提供身份資料的儲值卡,亦可能會被註銷。
若不當使用他人登記的電話卡都有可能違法,修例訂明3項違法行為,包括:1)提供或唆使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登記他人的電話卡;2)買賣或租借,提供或獲取已登記的電話卡,3)管有用他人資料登記的電話卡 ,最高可被處以2.5萬元罰款以及監禁12個月,該3項規管同適用上台月費服務的電話卡及儲值卡。此外,除非有合法權限或辯解,否則管有10張以上以他人資料登記的電話卡,會被推定為有意圖犯罪或協助犯罪。
當局又提到截至今年5月,約有143萬個本地電話號碼因短時間內打出大量電話、或發出大量短訊等可疑行為被暫停服務,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同一時間,電訊商已攔截超過570萬個可疑境外來電及發出超過3,000萬個話音或文字訊息提示,同樣比去年同期少。(h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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