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2日)就立法會議員提問作書面回覆,指截至2024年底,約480萬名強積金(MPF)計劃成員共持有約1,120萬個不同類型的強積金帳戶(包括供款帳戶、個人帳戶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即每位計劃成員平均持有多於2.3個強積金帳戶。
按累算權益金額劃分,累算權益金額20萬元或以下的賬戶有937.3萬個、20.0001萬至40萬元的戶口有107.2萬個、40.0001萬至60萬元的戶口有40.8萬個、60.0001萬至80萬元的戶口有18.1萬個、80.0001萬至100萬元的戶口有8.8萬個、100.0001萬元至200萬元的戶口有9.8萬個,最後,200萬元或以上戶口有2.7萬個。
許氏稱,由於計劃成員可持有多於一個帳戶,而有關帳戶或會分散於不同強積金計劃,因此現時未能提供按總累算權益劃分的計劃成員數目。積金易平台已於去年6月開始運作,各強積金計劃正陸續加入積金易平台,待所有計劃加入平台後,便可以透過積金易平台編制有關個人強積金總累算權益的資料。
許氏續稱,有關容許計劃成員借出其MPF權益作置業用途的構思,必須顧及措施對計劃成員退休儲備造成的影響。如果放寬保存強積金權益的要求,容許計劃成員借出以滿足置業需要,會使其失去滾存增值的機會,令計劃成員用作退休儲備的強積金權益相應減少,削弱勞動人口的基本退休保障。有關要求市民於借出MPF權益作置業用途後分期還款,以及售出以強積金權益支付首期的樓宇後用所得款項償還借款的安排亦具相當複雜性。
許正宇表示,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和僱員現時須分別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百分之五的強制性供款(每月供款上限現為1,500元)。假如強積金制度要同時為醫療或置業開支作儲蓄,在不影響就業人士退休保障的前提下,必須要考慮提升強積金總供款率。參考香港以外地區(例如內地及新加坡)的做法,若要設立專項儲蓄帳戶以滿足醫療和置業開支,相關帳戶所作的供款佔僱員薪酬的比率高達30%以上。在目前強制性總供款率只有10%的情況下,有關在強積金制度增設醫療或置業專項儲蓄帳戶,並提升強積金總供款率的建議,必須先取得社會廣泛共識。(d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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