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今日(30日)公布,新能源運輸基金批出第四十三批試驗綠色運輸技術的申請。
基金督導委員會以「擇優而取」方式評審所有資助申請,包括考慮最新科技發展等因素,以更善用基金的資助。是次獲批的一宗申請將試驗一輛電動重型貨車作飛機拖頭,涉及資助金額150萬元。
環境及生態指,有見電動車及電池的技術發展日趨成熟,為了讓基金今後可集中資助其他更亟待本地試驗的新能源技術,基金自2025年4月1日開始,只接受電動商用車以外的新能源商用運輸工具的試驗申請,以加快推動本港運輸業界綠色轉型。
政府於2011年3月成立基金以資助試驗及推動更廣泛使用綠色運輸技術於多種商用運輸工具,包括貨車(包括特別用途車輛)、的士、小型巴士、巴士、船隻、電單車、非道路車輛(適用於獲運輸署或香港機場管理局審批的車輛型號),或慈善/非牟利機構為其客戶提供服務的上述運輸工具。
資助的技術包括新能源車輛或船隻、把現有的傳統車輛或船隻改裝為新能源車輛或船隻,以及適用於車輛或船隻的後處理減排裝置或節省燃料裝置。運輸營運人士和慈善/非牟利機構可申請資助試驗多種不同的綠色技術產品,每宗申請最多可獲1,000萬元資助,而每位申請人的資助總額上限為1,200萬元。(h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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