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8日)三讀通過修例,將連續性合約「418」工時門檻放寬至「468」,即僱員只要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條例將於6月27日刊憲並於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
立法會審議《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表示,草案旨在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由現時的每星期18小時降至17小時,以及提供4星期工時合計68小時的計算方式。她又指,關注新規定下仍然有僱主為僱員制訂某種形式的工具作安排,藉此規避向僱員提供保障和福利,建議政府設立防止規避機制。
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僱傭條例》實施至今,「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一直維持在每星期18小時。這次修訂降低「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修訂後《僱傭條例》的其他條文會繼續如常應用,僱員現時享有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維持不變,已符合現行「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僱員不受影響。(h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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