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名泰富的前負責人員兼執行董事黃麗璇重投業界六個月,由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止,原因是她沒有適當地管理信貸風險和識別及報告客戶的可疑交易模式。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21年1月,於三名現金客戶在名泰富開立帳戶並只存入10,000元到各自的帳戶後不久,名泰富在沒有收到該三名客戶的申請的情況下,向三人各批授4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交易限額。
該等交易限額應名泰富大股東的要求成功獲批。名泰富沒有對該三名客戶的財務狀況進行妥善的盡職審查,而其中一名客戶獲批的交易限額為其所申報的全年入息的十倍。
於交易限額獲批後不久,該三名客戶動用了該等限額,進行與其中兩名客戶的財務狀況並不相稱的交易。這些交易亦呈現可疑特徵,理應引起名泰富對潛在市場失當行為及洗錢的合理懷疑。
然而,名泰富沒有將該等交易識別為可疑交易並作出跟進,或確保能夠及時地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及證監會報告有關交易。
證監會認為,名泰富沒有維持有效的政策及程序,以確保信貸風險獲得適當的管理,亦沒有維持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識別、查驗及報告可疑交易模式,違反《操守準則》以及其他有關風險管理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h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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